〈合傳媒〉有關十八日報載桃園房屋稅較低,桃園市稅務局表示,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原提案予本市議會採差別稅率,即持有本市非自住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在兩戶下者,每戶均為2。4%;持有三戶以上者,每戶均為3。6%,並自103年7月1日施行。
惟經本市議會決議,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採單一稅率2。4%,且自104年7月1日施行,故104年期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以1。5%開徵,與鄰近新北市相同。明年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4%,與自住房屋稅率1。2%相比,已高於兩倍。
桃園市稅務局表示,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與其他五都相比,高於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稅率1。5%,與新北市研擬稅率相同,僅次於台北市差別稅率2。4%及3。6%,因此本市非自住房屋稅率〈囤房稅〉為六都第二高,且高於中南部各縣市,並不會成為囤屋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