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傳媒〉為鼓勵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教育創新與實驗,以建構多元教育環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一零四年八月二十八日頒布「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育創新與實驗計畫獎勵補助要點」,通過審查者,得依計畫內容給予經費補助,用以發展教師社群、教育研究、創新教學及實驗課程等。申請創新實驗者,核予最高新台幣五十萬元補助;其餘類別核予最高新台幣三十萬元補助。
實驗教育三法已獲立法院三讀通過施行,實則為「教育創新」精神之實現,透過立法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落實教育創新與實驗教育精神,為實驗教育開拓更寬廣的未來。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鼓勵學校積極發展具有激勵作用的學習環境,規劃創新之學習策略與教育措施,建立新式的教育環境,讓學生能夠成功的學習,獲得最佳的教育效果,特訂定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育創新與實驗計畫獎勵補助要點,獎助要點類別如下:
(一)創新實驗:依據特定教育理念,以學校為範圍,從事教育理念之實踐,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進行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試辦。
(二)創新課程:進行校本課程或教師社群自發性課程設計之實驗與創新。
(三)創新教學:在教學中運用新穎的方法、策略與過程,使教學能夠生動活潑而富創意。
(四)創新研究:為解決實際問題的需要,在教育實踐過程中進行之教育研究(含個案及長期研究等)。
(五)創新行政:推展創新與多元的行政措施,以帶動校園活力並提升學校的教與學品質。
期能透過學校、教師或行政人員的創新思維,精緻化現有教育工作,並賦予學生開展多元智能的無限機會,形塑學校特色、提升教學品質及深化學生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