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傳媒)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黃股)、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七大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底至115年3月中。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等地。
四、查獲嫌犯:蘇○○(65年次)、陳○(78年次)、堯○○(64年次)、記帳士戴○○(59年次)、記帳士謝○○(57年次)、記帳士黃○○(69年次)等25人。
五、查獲證物:公司登記變更文件、公司大小章等相關資料、作案用筆電、手機及犯嫌持用自小客車1輛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警方受理以民眾身分證件與相關個資遭盜用並需監管帳戶及名下財產為由之「假檢警手法」詐欺案,財損金額達新臺幣(以下同)6,600萬餘元。經與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共組專案小組調閱相關金流,發現贓款多數進入詐欺集團成立的空殼公司後,即轉為等值外幣大額批次轉匯境外銀行帳戶。
(二)專案小組自114年底起針對涉案空殼公司與相關負責人等執行多波搜索拘提,復於今(115)年3月中檢肅首謀蘇姓主嫌到案,查扣眾多公司變更登記資料、公司大小印鑑、作案用手機等證物。經擴大溯源追查,令檢警意外的是,該詐欺集團共犯成員竟有記帳士配合主嫌進行空殼公司負責人、稅籍地、營業項目增減等變更項目。
(三)本案記帳士明知蘇嫌收購大量公司之目的涉及非法,仍以蘇嫌提供之人頭資料與文件,幫助詐欺集團成立空殼公司。該集團即以公司收付營業款項名義,境外操作網銀,將「假檢警」、「假投資」手法詐取被害人之不法所得,大額批次轉匯境外,完成洗錢犯罪之重要一環。經清查記帳士協助詐欺集團成立之人頭公司,相關被害人計20餘人,涉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涉及洗錢金額達2億餘元。
(四)對於客戶收購大量無營業活動公司再轉售之交易行為,實為重要可疑洗錢紅旗警訊(Red Flags),然本案記帳士於是類明顯有悖一般業務常態且可預期具高度洗錢與涉詐風險之交易,除未審查實質受益人,全然未有相關風險意識與通報紀錄可供檢視,甚未設相關內部控制措施,有違「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與「洗錢防制法」要求守門人(Gatekeeper)義務之精神。刑事警察局將彙整相關資料,函請主管機關就涉案之記帳士違失行為依法裁處及監理檢查。
(五)刑事警察局表示,對於白領階級涉及詐欺洗錢將持續溯源追查,全力瓦解詐欺犯罪的核心。透過科技手段與跨領域合作,輔以有關單位行政監理措施,從源頭打擊犯罪,亦呼籲相關白領專業人士必須嚴守職務底線與具有風險意識,切勿被利益誘惑,避免淪為詐騙共犯。最後也提醒民眾如接獲可疑來電或不明投資訊息,應多方查證,可搜尋打詐儀錶板 https://165dashboard.tw/ 或撥打110及165反詐騙諮詢專線,避免上當受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