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傳媒)一、指揮偵辦: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簡股吳佳蒨檢察官
二、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
三、查獲時間:114年11月20日、115年2月3日、115年4月14日
四、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五、查獲嫌犯:
王○○(男、73年次)、葉○○(男、90年次)
林○○(男、76年次)、黃○○(男、69年次)
黃○○(男、62年次)、吳○○(女、70年次)
黃○○(男、68年次)、蘇○○(男、70年次)
李○○(男、82年次)、林○○(男、72年次)
鄭○○(男、84年次)
六、查獲贓證物:查扣現金及名下帳戶款項共計新臺幣2,435萬餘元、手機25支、刷卡簽單及發票數批、銀樓帳冊數批、精品包及手錶數件、賓士車1輛等證物。
七、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接獲情資顯示有銀樓業者與詐欺洗錢集團勾結,提供刷銀聯卡換現金方式洗錢,遂與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吳佳蒨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經調查發現,不法組織幫派成員成立詐欺洗錢水房,專門與境外詐欺機房合作,先由境外詐欺機房以假檢警手法詐騙大陸被害人,再由洗錢水房在臺灣將贓款洗出。
(三)該水房之洗錢手法是與「銀樓」合作洗錢,首先尋找可配合刷卡換現金之銀樓作為洗錢據點,並與銀樓約定拆帳比例,接著將詐騙取得之大陸被害人之銀聯卡卡號等資訊綁定在作案用手機軟體上,然後安排刷手使用手機感應刷卡,於指定的銀樓進行購買黃金之假交易,並於刷卡簽單上偽造簽名,製造正常買賣交易之假象,使收單銀行誤信為合法交易而將款項撥至銀樓帳戶。等到銀行撥款後,洗錢水房再派遣車手前往向銀樓老闆收取現金,並以多層現金轉手方式刻意製造金流斷點,完成跨境洗錢,而犯嫌黃○○甚至提供其名下團膳公司之車輛供不明駕駛人前往銀樓收取現金並運送贓款,以合法掩護非法。
(四)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與分析相關金流後,於114年11月20日、115年2月3日及4月14日執行3波查緝行動,拘提犯嫌王○○等11人到案,並搜索銀樓3間、精品店1間及涉案之團膳公司等處,短短1年內,總計洗錢約新臺幣1億1,700萬餘元,專案小組查扣不法所得及相關證物,相關犯嫌均已解送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其中王○○等8人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全案於115年4月依刑法加重詐欺、偽造文書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詐欺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五)刑事局呼籲,若民眾接獲不明投資訊息要求前往銀樓購置黃金交付,請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另提醒銀樓等特定事業,應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落實進行KYC,並就大額通貨交易及可疑交易確實申報,以共同防制洗錢犯罪,維護金融秩序與社會安全。
刑事局偵破幫派勾結銀樓詐欺洗錢案 金額破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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