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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回應媒體報導廢光電板、廢風機葉片處理情形

(合傳媒) 有關媒體報導進口之太陽光電模組因為沒有模組序號,導致沒有去化補助及台電風機葉片受風災散落後去化問題等情,環境部說明如下:

環境部為因應再生能源政策,針對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如太陽光電模組、風機葉片等廢棄物推動妥善處理及資源化,為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棄之政策目標,確保再生能源發展兼顧環境永續,本部資源循環署已建立或規劃相關回收清除處理體系。

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目前由經濟部能源署統一徵收,無論是台灣製造或是外國輸入的模組,只要在完成設置登記後,都將由能源署通知模組設置業者繳納每瓩1,000元的模組回收費用,並由本部資源循環署向經濟部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申請專案補助,待模組廢棄排出後,專款專用協助去化,經由稽核確認已處理再利用為白玻璃、陶瓷土粉、回填材料等各式資源化產品,才會將回收處理費用補貼處理機構,確保妥善及資源化處理。

本部資源循環署刻正規劃將未登記(未繳費)之模組納入公告應回收,以片片有繳費、汰役可回收為目標,並整合現有已向能源署登記繳費之模組之回收處理體系,進一步完備我國太陽光電模組回收制度。

至於台電公司因風災受損散落在港務公司土地上之風機葉片,經臺中市環保局稽查後認定破裂廢風機葉片散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該局將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分別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台電公司已將散落葉片集中於港區內,並於114年2月底前完成清運暫存於彰濱工業區台電自有土地,本部資源循環署已請台電公司儘速完成清理。

廢風機葉片屬於事業廢棄物,風電業者於除役或災損時,應善盡產源責任,妥善去化葉片,並應預先規劃後續處理方式。針對國內廢風機葉片本署已發展建置資源循環技術與管道,目前已規劃以水泥窯進行低碳水泥資源化處理,廢葉片做為水泥替代原(燃)料,與細破碎葉片可作為建材或塑膠添加品等資源化去化管道,並已於112年完成實廠試驗,113年輔導媒合案場排出30公噸廢風機葉片,完成資源化去化處理,未來將持續綜合評估風機葉片納為產業責任物之可行性,落實風機葉片以資源循環模式去化的目標。

風機葉片資源化+多元循環再利用。 ▲風機葉片資源化+多元循環再利用。

太陽光電模組之補助及循環利用。 ▲太陽光電模組之補助及循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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