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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計畫已完成評估,將落實審查結論、妥適辦理居民安置

〈合傳媒〉有關24日上午由若干環保團體邀集台灣民眾黨賴香伶委員、時代力量邱顯智委員召開記者會,針對桃園航空城土地徵收以及環評事項,提出批評,桃園市府說明如下:

桃園市地政局長陳錫禎說明,航空城計畫已於102年3月13日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31次會議完成「政策環評審議」,對於新訂、擴大都市計畫,並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之政策可能造成之環境影響,於政策環評當時,已就環境之涵容能力、自然生態及景觀、國民健康及安全、土地資源之利用、水資源體系及用途、文化資產、國際環境規範、社會經濟及其他(限制發展地區及條件發展地區)等面向進行評估,並依評估結果規劃後續作業,經102年4月25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大會、107年3月27日、7月17日及108年2月19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19次、第926及第940會議審定在案。同時,本都市計畫擬定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

陳錫禎局長進一步表示,現階段有關新訂、擴大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相關政策規劃及執行,均已經過政策環評、區域計畫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完成必要的評估及程序,後續如有進行具體之個案開發行為,其開發內容、規模及區位,且達屬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將於開發許可前,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開發行為辦理環評。

針對環境影響評估規範問題,環保局長呂理德也特別強調,桃園航空城開發案現階段尚無實質開發行為,未來在取得用地後,各項開發行為,例如進行公共設施工程施工、道路、興建住宅或社區、產業專用區等,如有具體開發內容、規模及區位,且達屬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應於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開發行為許可前辦理環評,這是基本的環評規範,沒有若干環保團體所指有未依法啟動環境影響評估之情事。

針對航空城計畫公益性、必要性之討論,陳錫禎局長說明,航空城計畫包括園區設置條例、發展綱要、航空城都市計畫,都是中央各部會詳細評估後確認。航空城的範圍及面積之劃設,包含產業用地、住宅區、商業區、公共設施之需求,均按照機場擴建及運量預測所衍生之用地需求辦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桃園市政府於104年、105年,就「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範圍內各類使用分區之量體及區位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及「徵收土地所衍生之社會、經濟、文化、生態、永續發展等相關議題」等爭點,舉行全區聽證會議,有關航空城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已經過多次討論,且已通過內政部都委會、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區段徵收範圍,範圍劃設具合理性、公益性及必要性。航空城計畫在漫長的審議過程,已經充分討論過了。

在住戶拆遷安置規劃部分,陳錫禎局長則指出,航空城計畫自推動相關作業以來,透過都市計畫公展說明會、小型安置說明會、全區聽證、地主意願調查、土地及地上物查估、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公聽會等各式說明會議,桃園市政府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持續與民眾溝通、討論及評估後,以先建後遷及就近安置為拆遷安置原則,住戶可就近在各里選擇安置街廓土地自行重建,或者選擇以成本價購置政府興建之安置住宅,市府希望能維持原有之鄰里關係,讓居民回到區內繼續居住、生活,作為航空城發展的起點。除住戶安置外,對於區內工廠、學校、農民、寺廟教會、墳墓等各類別需安置之對象,在考量實際需求及遷移影響後,均已規劃安置方式,未來也會依實際需求滾動檢討調整各項措施,期於居民權益保障最大化之前提下,與地方共享航空城之發展。

另針對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環境影響評估案,環保局長呂理德說明,自106年起,經過行政院環保署兩階段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經過多次審查後,也已於109年3月4日經過專案小組建議修正後通過,並將於3月25日送進環評大會確認。雖然環評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保署,但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仍針對空氣品質、航空噪音及地下水質等事項提出說明簡報,要求開發單位未來在實質開發階段,將可能發生的環境影響降到最低。

呂理德局長也指出,市府將負起全程監督的責任,要求開發單位做好環境保護,務求對環境衝擊降到最低,在開發階段也將嚴格監督,針對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承諾事項,及審查結論實施情形加強查核,並追蹤開發單位是否落實執行,如於開發過程中有嚴重影響環境之虞,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也可以要求開發單位停工,並提出改善方案。

桃園航空城計畫已完成評估,將落實審查結論、妥適辦理居民安置 ▲桃園航空城計畫已完成評估,將落實審查結論、妥適辦理居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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