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傳媒〉你是適用舊制勞退的勞工嗎?離職時可別忘記請領退休金!小劉〈化名〉在88年7月進入公司擔任職員,一待就是17個年頭,63歲的小劉因個人因素,於105年11月自請離職,後來新北市勞工局在受理該公司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時,發現小劉早在離職當下就已經達到退休條件,但公司卻未給付退休金,經勞工局要求補發後,小劉最後依法領回130多萬元退休金。「好哩加在!」小劉事後非常感謝勞工局替他的權益把關。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依舊制退休金制度規定,勞工如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25年,或工作年資達15年同時年滿55歲,或者是工作年資達10年同時年滿60歲等,即得向雇主申請退休,雇主不得拒絕,且必須於勞工退休日起30日內,一次給付所有退休金。此外,因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勞工若發現自己離職時已達到退休條件,雇主卻未給付退休金,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否則過了請求時效,雇主就不再有給付退休金的義務。
新北市勞工局強調,只要勞工達到舊制退休條件,隨時可向雇主提出退休申請,雇主即應在30日內發給舊制退休金,否則依勞基法規定得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若有舊制退休金的相關疑義,可來電2960-3456分機6334-6350,向勞工局同仁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