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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芬蘭簽署航空服務協議 與北歐首度建立空運航網關係

(合傳媒) 臺芬(芬蘭)航空服務協議於27日由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何淑萍及芬蘭民航局局長Jari Pöntinen 在芬蘭赫爾辛基完成簽署,為我國與北歐國家第一個簽署的航空服務協議。臺灣與芬蘭推動洽簽航空服務協議歷經多年,在雙方民航主管機關共同的努力,並透過外交管道於我駐芬蘭代表處的大力協助下,終於促成協議的簽署,為臺芬兩國空運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本次簽署的協議,臺芬雙方可指定多家航空公司,飛航由臺灣經停任何中間點至芬蘭之客、貨運航班,客、貨容量班次各為每週14班,且享有中間點第五航權。民航局何淑萍局長表示,芬蘭位處北歐重要地理位置,此次國籍華航、長榮、星宇航空公司也透過與芬蘭業者交流,實地瞭解芬蘭的航空市場,目前國籍業者與芬蘭航空已在既有歐洲營運航點聯營合作,她鼓勵雙方航空公司於航空服務協議簽署後,雙方業者可持續進行共用班號等合作方式,深化臺灣與芬蘭間的空運往來,未來亦可視市場需求開闢臺芬航線,逐步拓展北歐航網。

航空運輸作為全球旅運及經貿往來的動力,臺芬航空服務協議之簽署為雙方航空公司帶來拓展航網的新契機,更有助國籍航空公司開發北歐新市場,有利雙方商旅觀光往來,並帶動整個北歐與臺灣間的空運與經貿發展。

民航局長何淑萍、芬蘭民航局長Jari Pöntinen於芬蘭首都赫爾辛基簽署台芬航空服務協議。(圖一) ▲民航局長何淑萍、芬蘭民航局長Jari Pöntinen於芬蘭首都赫爾辛基簽署台芬航空服務協議。(圖一)

民航局長何淑萍、芬蘭民航局長Jari Pöntinen於芬蘭首都赫爾辛基簽署台芬航空服務協議。(圖二) ▲民航局長何淑萍、芬蘭民航局長Jari Pöntinen於芬蘭首都赫爾辛基簽署台芬航空服務協議。(圖二)

台芬航空服務協議簽署後,我國民航局長何淑萍(右5)、芬蘭民航局長Jari Pöntinen(右6)、我國駐芬蘭代表張秀禎(左4)及兩國民航官員、我國航空業者合影。 ▲台芬航空服務協議簽署後,我國民航局長何淑萍(右5)、芬蘭民航局長Jari Pöntinen(右6)、我國駐芬蘭代表張秀禎(左4)及兩國民航官員、我國航空業者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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