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傳媒〉勞工朋友遭遇非自願離職,是否會擔心失業期間需扶養未成年子女,而備感壓力呢?勞保局表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如有受其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可以申請加發給付或津貼,每扶養1人按其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加給10%,最多加給至20%,以減輕失業勞工家庭的經濟負擔!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勞工朋友如有扶養眷屬者,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只要在申請書內填寫受扶養眷屬資料,並附上眷屬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即完成申請手續;該眷屬如果是身心障礙子女,則須另附上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完成失業(再)認定或推介職業訓練時,會將被保險人之眷屬資料鍵入,一併傳送至勞保局核發給付。
根據統計108年1月至6月底止,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總領取件數為20萬500件,其中申請受扶養眷屬加給給付或津貼有8萬1453件,約佔總領取件數的4成。
提醒勞工朋友,如扶養眷屬為被保險人之繼子女,應依民法相關規定,辦妥收養手續,才具有申請加給資格。此外,如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未填寫致未加給給付或津貼,可在2年請求權時效內填具「補發受扶養眷屬加給付或津貼申請書」並檢附上述眷屬相關證明文件,逕寄勞保局申請補發,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