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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國家安全,經濟部投審會駁回南海集團投資雙子星案

〈合傳媒〉經濟部投審會對駁回南海集團投資雙子星案說明如下:

一、雙子星案與國家安全高度相關:由於雙子星案為臺北市西區門戶計畫建設,且附近捷運、高鐵、臺鐵、汽車客運等大眾運輸滙聚,位處大台北地區重要交通樞紐。

二、駁回雙子星案於法有據:考量百慕達南海控股的財報「自行」揭露南海集團應視中國內地為集團的註冊國家;百慕達南海控股之行政總裁為中國大陸籍,且中國大陸人士高度參與百慕達南海控股的營運與政策方向。並且,香港南海發展的股票,已全部質押給香港中國數碼公司,而香港中國數碼公司於截至108年5月31日,中國大陸籍人士對該公司具控制力,而且高度參與香港商中國數碼公司營運、財務、人事方針等因素,投審會認定南海集團有受中國大陸政府或人民掌控或影響該國內事業營運的疑慮,決定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及第8條認定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予以駁回。

三、經濟部的認定沒有前後不一:經濟部雖於107年8月19日,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核准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設立台灣分公司,惟僅限於經營「H201010一般投資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並不是針對雙子星開發案之投標資格進行審查,二者不可混淆。

四、審查沒有拖延,也沒有奇襲式駁回:屬社會高度關注案件,投資人雖於108年1月25日提出投資申請,然至3月4日才備齊資料,投審會隨即於3月6日函請各權責機關審查,期間並於5月23日赴立法院專案報告,6月21日收齊各權責機關意見後,即安排於6月26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投審會依程序實質審查,並沒有拖延,也沒有奇襲式駁回。

五、維護國家安全是民主法治國家的責任:參考歐美等國,國家安全均是外國人投資案件審查的核心事項,且近年來更採取較過去嚴格的措施。政府歡迎外商來台投資,但維護國家安全是政府的重要責任,亦為外商選擇台灣投資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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