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傳媒〉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6日第1242次委員會議通過,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世界健身公司)於Google網站購買競爭對手的營業表徵(如統一健身、伊士邦、Being sport等)之關鍵字廣告,呈現「不用再找統一健身俱樂部…」等內容,核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世界健身公司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世界健身公司委託廣告代理商以競爭事業之營業表徵(如伊士邦、BEING sport、統一健身等)作為關鍵字廣告,並以「不用再找統一健身俱樂部 World Gym七天會員體驗,獨家健身器材 每週開課數十堂,立刻加入動起來」等文字加上世界健身公司網站連結之方式呈現,將使民眾於Google網站搜尋上開統一健身等關鍵字時,搜索結果會出現世界健身公司之關鍵字廣告及網站連結,增加民眾瀏覽世界健身公司網站之機會,進而提升民眾加入世界健身公司會員之可能性。
況該等關鍵字廣告多由「還在尋找」、「不用再找」等字眼及競爭事業相關營業表徵結合而成,予一般網頁瀏覽者之印象為世界健身公司具有優於競爭事業之健身器材或課程等服務內容之意涵,以此吸引民眾點入查看。故案關關鍵字廣告使用與競爭對手事業營業表徵連結而成之具爭議廣告用語,已有致交易相對人棄競爭對手而選擇參加世界健身公司會員,使競爭對手蒙受潛在客戶流失之虞。上述行為核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