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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生效逾兩年 合作持續向前行

〈合傳媒〉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中國大陸於103年已是台灣第一大出口市場以及第一大進口來源地,為因應龐大的貿易量及其衍生的問題,雙方海關合作更顯重要,且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六條「經濟合作」明定雙方海關應加強合作,兩岸海關爰於一零一年八月九日第八次江陳會談簽署「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並於一零二年二月一日生效實施。

為落實執行該協議,兩岸海關定期舉行工作小組會議,期間並設立通關事務及技術合作、關稅技術合作、統計合作、AEO合作及緝私合作等5個專家組,推動專業技術合作,以便捷貨物通關,及相互提供走私情資,打擊走私不法。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協議生效後,為擴大服務台商及我國進出口相關業者,協助解決兩岸貨品通關問題,已設立服務專線(02)25581843,提供協調解決執行ECFA早收清單貨品通關疑義、我方進出口貨物通關法規及實務作業程序疑義解答等服務,專線設立迄今已服務逾六千筆案件。

兩岸海關合作具體成果尚有一零三年四月一日上線運作之「兩岸海關電子資訊交換系統」,透過電子連線系統傳輸經出口方海關核實之原產地證明書電子資料,使ECFA貨品貿易通關更為順暢有效率。

此外,雙方亦就海關文化領域展開交流,舉行兩岸海關博物館交流會議,足以顯示兩岸海關合作關係將更為全面化,且持續發揮簽署協議之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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