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傳媒) 職場性騷擾防治邁向新的里程碑!《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職場性騷擾防治的新規定,於今(8)日正式施行,新制度除了強化雇主的防治意識及責任,明定雇主不論是否接獲被害人提出申訴,或是聽聞有性騷擾之情形,都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應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制度,另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增訂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性騷擾行為人之行政罰等,周延保護被害人,遏阻職場性騷擾事件發生。
勞動部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為研修相關子法,召開逾20場次會議,邀集各界共同研商,完成包括《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在內之7項子法訂修。另為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按事業單位規模,提供3種「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並編製「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供參用。
此外,因應新法要求雇主於接獲被害人申訴,或是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案件的處理結果,均應通知被害人勞務提供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勞動部已建置「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網址:http://shwn.mol.gov.tw/personal/login),提供更便利且安全之網路線上平台。而事業單位及地方主管機關於調查性騷擾申訴案件時,倘有尋求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協助的需求,可自勞動部建置的「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網址:https://gepd.mol.gov.tw)中遴選。
勞動部強調,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雇主只要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情形,就要積極處理,設身處地被性騷擾者之感受,避免性騷擾行為再次發生,同時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並就事件進行必要的釐清或啟動調查。切勿主觀判斷,認為無須處理,或延宕不作為,都可能涉及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
勞動部補充,本次修法幅度較大,施行初期將推動全面的教育宣導措施,讓各產業雇主、求職者及受僱者,都建立正確的性騷擾防治觀念,在職場的人際互動關係,彼此尊重,營造真正友善的工作環境。事業單位於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時,若有疑問,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詢問或尋求協助。本部亦將相關法規資源或宣導素材,置於本部資訊網站首頁/業務專區/勞動條件、就業平等/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權益/性騷擾之防治(網址:http://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68/28272/lpsimplelist),供各界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