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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民眾 汽車維修掌握四要原則 保障自身消費權益

(合傳媒) 農曆春節期間,帶動出遊人潮及車潮,為確保旅途平安,愛車保養維護宜多加留意。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有保養或維修需求的消費者,可依「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張權利,特別注意「維修費用要透明」、「維修項目要同意」、「維修範圍要保固」、「維修完成要確認」等「四要原則」,避免消費糾紛。

行政院消保處指出,去(112)年有關汽車維修的消費申訴近130件,常見案例類型包括業者未明確揭露費用資訊、收費過高、未經消費者同意逕行維修、維修後仍持續發生故障或瑕疵等爭議;因此,消費者維修愛車時,應注意下列「四要原則」,避免發生糾紛:

1. 維修費用要透明

(1) 業者應於維修場所明顯處揭示基本保養或常用維修項目所需的零配件價格、服務報酬、拖吊費等各項費用,或提供消費者查詢的方式。

(2) 單純估價不可收費;如需拆裝或電腦診斷才能估價,該費用需雙方另行約定,業者不得未經同意即要求消費者支付。

(3) 收費應合理,所收取費用不得超過原廠費用標準。

2. 維修項目要同意

業者應於維修前將維修項目及費用告知消費者,經其同意才能進行維修;維修中發現額外需維修項目時,亦同。如未告知而逕行維修,應回復原狀;若無法回復,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因而增加的費用。如導致消費者受損害,業者應負賠償責任。

3. 維修範圍要保固

車輛(包括各種零配件、板金、噴漆)自交車之日起至少1年或行駛至少2萬公里範圍內(以先到者為準),如發生與維修時同一故障或瑕疵,業者應免費負責維修。但如果上開故障或瑕疵是因為消費者自備的零配件,或消費者於維修完成後所為非原廠的加裝、改裝所致,業者不負保固責任。

4. 維修完成要確認

鑑於實務上常發生交車後消費者才發現愛車問題仍未排除,業者於維修完成後交車前,應主動就維修項目進行檢測或路試,讓消費者確認是否完全修復,以避免糾紛,並確保行車安全。

行政院消保處再次提醒,為愛車進行維修或保養時,不宜僅以價格高低作為維修的唯一考量,應注意業者有無遵守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規範,並掌握上開「四要原則」;倘因維修產生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或向消費者保護團體及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汽車維修掌握遵守四要原則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 ▲汽車維修掌握遵守四要原則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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