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傳媒〉文化部自98年起,推動「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迄今1年來,已媒合不同類型與特色的表演藝術團隊進駐全國各地藝文場館,促成許多演藝團隊與演藝場館穩定長期駐點合作模式,共同推動在地藝文扎根。本計畫將於今年11月1日至12月2日止受理申請,歡迎有意參與的團隊提出申請。
文化部表示,凡依相關法規於國內登記設立或立案滿一年以上之演藝團隊及非營利基金會,與進駐場所討論擬訂合作計畫並取得合作同意書後,皆可向文化部提出申請補助,合作計畫可視場地情形及雙方合作模式等,規劃進駐至少三個月之排練、演出、辦公、營運、創作、人才培育、講座、工作坊、倉儲等內容,共同活絡周邊藝文氣息,增加民眾欣賞藝文機會,提升場館活動能量及穩定團隊發展。
文化部表示,109年度「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自108年11月1日至12月2日止受理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有意申請者,請於規定期限內送件。相關補助資訊與申請文件,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查詢及下載,或可洽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表演藝術科許小姐(02-8512-6535)。